机动车驾驶“实习标志”

2008-11-12   系统管理员
由于通过驾照考试不满1年驾驶人缺乏路面驾驶经验和对恶劣天气非常路段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技术,往往酿成交通事故多发。在车尾悬挂“实习标志”,将有助于在路面交通中的高度警惕和特别关注,从而保障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浙江省自2006年5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内(从发放驾驶证之日算起1年内驾驶人必须使用规范的“实习标志”, “实习标志”必须粘贴或者悬挂在机动车后部醒目的区域。对没有悬挂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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