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DB33/T557-2006)(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于2007年1月14日起施行。《资格条件》是在原省地方标准《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DB33/T557-2005)的基础上,结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有关要求修订而成的,它是浙江省各级运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实施资格许可与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标准与DB33/T 557—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方法,增加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
——调整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分类方法,增加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资格条件。
——增加了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
——部分调整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场地的认定条件。
——增加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的教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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