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市运管局透露,7月15日开始,在杭州市区内办理营运证(即《道路运输证》)的客货运车辆,总质量在3.5吨以上,都要检测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后凭检查报告方可办理营运证。
该举措标志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该“准入制”主要面向杭州市区内新增客货运力中总质量超过3.5吨的新汽车、非营运转为营运的车辆、外省市转籍的车辆。
具体办法是:在办理营运证前到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获得《检查结果报告》,车辆经营者再凭合格的《检查结果报告》和其他材料到市交通运管部门办理证件。
市交通运管部门同时提醒市区的客货运经营者,在购置新车和接收转籍车辆时,要注意该车辆是否超出了规定标准。希望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的经营者,可登录交通运输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监测和监管管理信息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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