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2012-04-06   zhouds

《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于20081月起实施,从此浙大同力驾校为规范教练员的执教行为,对教练员诚信考核参照该办法执行,并按规定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教练员诚信等级档案和电脑管理信息系统。在考核记分周期内,按照教练员诚信考核五大指标,包括职业道德、教学安全、教学质量、教学行为、参加再教育情况等方面,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标准,教练员诚信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综合评价。然后再根据量化综合评价,将诚信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每年的11起至1231日止。对初次领取教练员证的教练员不进行当年的诚信考核,次年纳入诚信考核。

《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还规定,对教练员诚信考核不合格的,需参加再教育考试,对拒不参加考试的,驾驶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对诚信考核不合格教练员,省级道路运输管理局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公示结束后,教练员放弃再教育考试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局将注销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

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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