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2013-03-25   zhouds

浙大同力驾校学车网获悉,20121213,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新大纲将在201311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浙大同力驾校学车网了解到,学驾人员在新大纲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对已经完成驾驶培训教学任务,201311之后参加考试的学驾人员,驾校教练员要按照新大纲要求,增加教学内容。201311起,按照新新大纲教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11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11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学驾人员在201311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11后仍然有效,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新大纲实施后,自201311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5次预约考试机会。此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5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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