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去年12月14日成都醉酒驾车撞死人的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孙伟铭被判实际死刑的,醉酒驾车死刑这还是第一次,从而具有开先河的意义,此案例也将成为标杆案例。
“成都醉驾”的死刑,首先是肇事者罪有应得。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这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孙伟铭理应知道汽车可以轻易撞死他人,他理应知道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会对他人的生命带来极大的威胁,却故意在没有考取汽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长期无驾驶证驾驶,超速,闯红灯,尤其是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导致4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终止。
“成都醉驾”的死刑,是当前民意所渴盼的。腾讯网上调查,认为孙伟铭的死刑量刑恰当的占91%。虽然孙伟铭的死刑,换不回4个生命的起死回生,但是可以告诫社会大众尊重他人生命,警醒人们迅速提高机动车驾驶伦理水平,可以促使行车者不要无视别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可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养成遵法守法的文明出行习惯,不再无证驾驶,不再超速行驶,不再违规行驶,不再酒后驾车。
“成都醉驾”的死刑,更是当前实际情形所决定的。“成都醉驾”之后,杭州发生飙车致死一人案,南京也发生一男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事件。我国的“汽车王国”时代还远远没有到来,而“汽车杀人”时代却汹汹而至,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丧命车轮下。
为了大众生命和健康的基本权利,法律再也不能对无视他人生命的汽车驾驶行为宽松放纵。由于车轮和水火一样无情,必须对机动车驾驶行为严加规范,加大对违法驾驶行为处罚,加重违法驾驶的成本,直至死刑,为公共安全加一道“防火墙”。 肇事者醉驾死刑,是对活着的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可以降低依然活着的人遭遇无辜伤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