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制度
1.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 从事中心汽车驾驶教练工作 ,并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同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建立教练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应备教练员的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检查,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定期公布, 组织开展争当星级教练员、争创十佳教练员的创建活动 促使教练员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练育人。
4. 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业务的再教育, 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和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安教活动或教研会, 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5.严格按照同力驾培中心的教练大纲、计划及内容,认真执行学驾IC卡计时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并及时上交;培训记录和达到规定学时最迟在离约考日期前2天, 否则不予审核, 学员不能考试; 教学日志最迟在学员路考合格后1-2天内上交, 否则下次约考暂停受理。
6. 加强对教练员规范施教的日常督查, 不定期查验教学日志、学时培训记录。查处违规违法教练行为,对存在教学记录不良或向学员索取财物等行为的教练员进行相应处理,并予以通报。
7.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对学员进行文明驾驶和安全驾驶的技能培训,确保教练工作有序、安全进行。
8.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尊重学员、耐心细致、严格执教。遵守教练员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9. 教练员变动工作单位,须办理教员IC 卡转移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做好对车辆和教学内容的交接工作,检查车辆和交通违法纪录的处理情况,清点随车证件(含驾驶技能证明)及工具。
10. 遵守同力驾培中心制订的教练员“十不准”, 教练员分配管理办法、劳动纪律、教练车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故需休息, 应提前与中心和学员取得联系, 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