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受理制度
1、投诉范围:①对工作人员在事件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
②对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诚信诚诺的行为的;
③教练员、工作人员对学员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④教练员服务质量差,施教不规范等行为的。
2.投诉方式:可采用口头、电子邮件或书面或征求学员意见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应提交文字材料。中心对每位学员发放“学员意见征求表”,采用不记名方式征求意见,并在办公室和各个培训场所设立意见征求箱,便于学员投放。
3.投诉处理①受理接到投诉后,经办人作书面登记,记录投拆人的姓名,投诉的时间,事由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并根据情况作出分类处理。
②处理:一般口头投诉后,立即根据情况作出协调解决,并填写记录。当场不能处理解决的,根据分类作出相应承诺,按规定进入调查处理程序。投诉事项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或重大经济案件的,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③复议: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再复议或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请复议。
4.受理处理纪律
为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受理处理投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组织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投诉.若违反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发生违法行为的,将追究相关法津责任。
5.受理期限: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学员的投诉.凡接投诉,经办人要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若投诉对中心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的,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受理部门:浙大同力驾培办公室 地址:湖州街61号浙大城院
邮编:310015
电话:0571-88294036
行业监督:0571-9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