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1. 严格按行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要求,配备性能齐全、符合技术要求的各种教学设施和设备、教室、训练场。
2.教学设施和设备,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入册, 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教室、训练场地由专人负责保管及维修;教练车按中心制订的有关制度执行。
3.落实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无损,保证同力驾培中心教学和培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因采用、推广新技术等需要,添置和更新的教学设施和设备,由管理负责人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5.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报废按规定程序办理,由管理负责人提出,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中心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报废。报废物品的残值交中心财务入帐和销帐。
6.中心定期对教学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清点,要求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使用保管安全。
7.保持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好的安全防范设施,严格遵守各项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