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业考试管理制度
1.结业考试由中心的结业鉴定员实施,结业鉴定员必须经过驾培管理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和教学计划的学员, 应依次通过理论(科目一)、场地(科目二)、道路(科目三)鉴定, 经驾培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由中心统一制作结业证,在学员培训结束时颁发。对未经培训或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不能参加结业鉴定, 也不给予发结业证。
3.结业鉴定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场地鉴定考试,采用学员单独驾驶的方法;道路鉴定采用结业鉴定员与学员同乘鉴定车的方法。
4.结业鉴定员严格遵照每个科目的鉴定项目和扣分标准,对学员进行结业鉴定,鉴定情况当场反馈给教练员和学员, 同时将每个科目的鉴定结果记录在教学日志上, 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5.结业鉴定员在鉴定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注重对学员文明驾驶行为和安全驾驶意识的考核。
6.学员正式参加每个科目考试前, 必须通过相应科目的结业鉴定。每个科目鉴定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 不能参加本科目正式考试和后一科目结业考试,20天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7.做好结业鉴定台帐和结业证发放台帐,保证考取驾驶证人员与领取结业证书人数等比。
8.结业鉴定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中心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调离结业鉴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