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三)驾驶操作技能考试要求:
1、 在科目考试前应调整好心态、检查车辆性能和准备好必要证件、材料(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一寸照片、身份证、增驾另备有效原驾驶证、培训记录单);
2、 注意形象,穿着整洁,举止大方,不准穿背心和拖鞋;
3、 以车组为单位列队等待考试员考前点名和科目考试说明,听取考试要求、注意事项扣分标准等等;
4、开始考试,学员上车后,将相关证件和材料交给考试员查验;
5、 调整座位,后视镜,检查档位,驻车制动器,系好安全带;
6、启动发动机,检查登记表工作情况,如果正常,及时向考试员报告“各仪表工作正常”,得到考试员同意后方可开始行车考试;
7、考试行车路线和必考项目一般由考试员下达指令,如学员没有明白,允许学员向考试员提问,由考试员重复指令。每个科目考试当场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时的行车路线和考试项目顺序指令与初考可以不相同,在行驶中遇到道路交通情况则由学员自己处理;
8、考试结束,学员向考试员报告“考试完毕”,由考试员向学员说明科目考试情况并当场告知该科目考试结果,学员在《机动车驾驶人考核记录单》上签名。如该科目考试不合格,由考试员对学员书面告知,在告知单上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
9、讲评:当一辆教练车或一小组考试后,由考试员对全体学员进行驾驶员考试情况讲评,对在驾照考试过程中的情况进行分析,讲解,指出学员在科目实际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