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390起,造成5689人死亡、25487人受伤。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去年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事故19519起,占事故总数的83.78%;造成4961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7.84%;造成21344人受伤,占受伤总数的84.03%。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死亡865人,占死亡总数的15.20%;超速行驶发生事故死亡357人,占死亡总数6.3%;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221人,占死亡总数3.9%。
这些事故分析数据触目惊心!更让人揪心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可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违法也仍是顽症。如果交通违法当事人遵守交通法规,很多交通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遗憾的是交通事故中根本没有“如果”!
为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并造成如此多的血淋淋的人间惨剧呢?有管理不到位,有法规不健全,有交通状况太复杂,有机动车驾驶人的侥幸心理——交通违法了没出事,交通违法了没查到……但根本原因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道德和法制意识的缺失,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的漠视和不负责任。交通道德和法制意识一旦缺失,行为就没有制约,平衡也就被打破,造成众多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法不依,甚至于抗拒执法。一方面机动车驾驶人在痛恨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又在常常无视交通法规。
对此,作为杭州驾校从业人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从源头机动车驾驶人学车开始,切实抓好交通道德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因为,要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要提升交通文明水平,改变人的行为是关键。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驾驶人的交通道德和法制意识,使其成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就能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关爱生命,自觉地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如果驾驶人不能提高自己的交通道德和法制意识,再宽阔的马路,再严格的管理,再健全的法律法规,再好的机动车,也解不开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这个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