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公安厅召开“浙江省打击合成毒品犯罪工作发布会”。为降低合成毒品吸食者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最近,省禁毒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一个初步方案。
对吸食合成毒品成瘾人员,也包括吸食传统毒品的,在戒毒期间(未达到三年戒断标准),不得从事危及公共安全的工作岗位(如驾驶航空器、火车、客运船舶、出租车、公交车、校车等,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毒的,或吸毒引发精神疾病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经申领的应予以注销。也就是说“瘾君子”不得申领和使用汽车驾照。
公安机关今后查获的吸食合成毒品人员,要同时对其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或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岗位予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