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学车时因车祸受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浙大同力驾校了解到,这就是我们常说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学员学车时因车祸受伤赔偿相差一倍多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员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驾校教练员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争议焦点: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为此,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浙大同力驾校了解到,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当前学员学车有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受伤学员认为自已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杭州某驾校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员有期徒刑一年,教练员所在公司赔偿家属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