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详解

2008-12-25 00:00:00   系统管理员
   

    1119日,杭州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轻微物损事故能一次搞定。具体如何搞定,驾驶员朋友可看看杭州交警的详细介绍。
   
在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形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
   适用服务中心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具备哪些条件?
本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两区)内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
仅车辆损失、无人员伤亡;
当事方均持浙江省(不含宁波)保险公司签发的交强险凭证。
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迅速撤离现场,就近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有条件的可对现场手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等候保险公司前来进行事故勘验、定损,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的,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可到服务中心办理责任认定手续,由派驻服务中心的交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和相关证件开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过错责任大小在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哪些情况不能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如发生物损交通事故,没带协议书怎么办?
   “
协议书可在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和浙江保险网(www.zjbaoxian.com)上下载,或到交通事故处理窗口、杭州交警驻各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和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免费索取。交警部门表示,近期路面执勤交警将随身携带一些协议书,指导当事人填写,方便当事人熟悉快速处理方法。
    服务中心对外接待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超过对外服务时间的事故该如何处理?
    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定为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730分(不设午休),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
    不在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内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来查勘定损,也可双方约定在次日(24小时内)一同在服务时间段内到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事故,造成他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少数缺乏诚信、不讲诚信的人,如遇到一方当事人(责任方)不配合,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项的情况,权利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主张;不配合处理的一方在事故中无过错,而另一责任方又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在证实事故的真实性后,可以按保险合同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事故车辆的一方持有的是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辆发生物损交通事故,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持有的是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对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的,也应当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执勤交警根据现场调查及事故各方的陈述,当场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均在500元以内并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可以当场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财产损失超过500元的,执勤民警现场确定分担比例方式调解。
     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会不会影响到下一年度的保费上调?
    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机动车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道路交通事故的,下一年度保险保费上浮10%。为此,本市机动车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包括自行撤离、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保险公司有理赔记录的,下一保险年度按规定上浮。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的,即使有无责赔款记录,按无事故记录享受保险费率优惠。机动车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没有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的,和保险费率浮动无关。
    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及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及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向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向双方认可的或事故处理部门、法院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物损评估。
    本市对物损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对损害赔偿一致请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的,须持事故认定书和定损协议书,统一由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警务室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并交付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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