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照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010-01-08 00:00:00   系统管理员
   

 在201041起实施的公安部111号令中,增加了残疾人申请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内容,同时在汽车驾照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的附件中也增加了相应内容。请杭州学驾驶人员,对照以下考驾照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在杭州驾校勤学苦练,熟练掌握安全驾驶基本技能。

(一)汽车驾照科目三考试内容(俗称为路考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汽车驾照科目三考试项目(俗称为路考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汽车驾照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俗称为路考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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